1398年,明朝在山东半岛东端设威海卫,同时还设立了成山卫、靖海卫,至今已经有622年。威海卫自设立至1735年裁撤归属文登县,历经337年。英租时期,只有卫城里属文登县管辖。中国政府收回威海卫后设行政区,归南京政府行政院管理。1945年8月16日,威海卫解放,成立威海卫市(地专级)。1948年3月,改为县级市。1951年5月5日,去掉“卫”字,直名威海市,以卫为地名的历史合计553年。考察威海卫的职官变迁,可以在一个侧面反映威海在全国版图中地位作用的变化。
一、明代的卫指挥使司和指挥使
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四月,明政府为抗击倭寇侵扰,将文登辛汪都三里东北近海处划出设威海卫,派兵驻屯。沿海之卫本为军事单位,实土面积都不大,当时的威海卫,南至接官亭(今环翠区戚家庄,距卫城5里),西至初村(今初村镇驻地,距卫城50里)。卫下设所,威海卫辖左、前、后3个千户所。左所、前所无专城,所厅附卫治。后所即百尺崖所,有城,所厅置所城内。
按明代军制,五千六百人为卫,管理军政的衙署为“卫指挥使司”,最高长官“卫指挥使”(通常称“卫指挥”),秩正三品。其下为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衙内机构还有镇抚司、经历司,镇抚为正五品,经历从七品。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以千户、百户为统领,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百户正六品。
卫所军官多为世官,“本身为官,长子为应袭承受祖职”。卫所兵士称“军”,人丁一经入军,即为军户,永隶军籍,世代为兵,不许变更。可以确定的是,自立卫始,威海卫的兵员就一直也没有满编配置,但官员数量却一直超编。初时卫指挥使司设指挥使1员、指挥同知2员、指挥佥事4员;每千户所设千户5员。明中期后,超编现象更为严重,据乾隆《威海卫志》记载:传说威海卫有“十八家指挥”世代相袭;明弘治二年(1489年)《新建环翠楼碑记》则“备载”当时卫指挥官员“二十一员姓名”;卫志卷四《官守志·职官》则记载威海卫世袭指挥23家79人姓名,其中指挥使6家25人,指挥同知3家12人,指挥佥事14家42人。光绪《文登县志》的记载又有不同,为22家指挥,前后相袭98人。
由于官员大量超编,为避免人浮于事造成权力分散,明代官制对卫所官员规定了考选制度:卫所军政由省都指挥使司每5年考选一次产生的“掌印、佥书,专职理事”。“凡管理卫事,惟掌印、佥书。不论指挥使、同知、佥事,考选其才者充之……曰见任管事”。未考选为掌印、佥书者,“不任事入队,曰带俸差操”,即仅世袭享受职官俸禄不管事,听候差遣调度。立卫之初,只在7员指挥(指挥使1员、同知2员、佥事4员)中考选,后来官员大量超编,则从更多的指挥中考选。卫下之所,则由卫所指挥使司从每5员千户中考选“一人掌印,一人佥书,曰管军(也称“管军千户)”。
据乾隆《威海卫志》所记指挥23家79人中,指挥使刘平、刘泽远、王心加、王运隆、周封鲁,指挥同知刘洪嗣(代兄刘元嗣掌印),指挥佥事、李玉、李兰、李逢时、李凤祥、陶运化、董遇时、董祚丰、王恺、陈万言、周士魁等都曾担任过掌印。其中李兰、李世勋均为“五推掌印”(即五次被考选推举为掌印,连续掌印25年)。

二、清代的守备和巡检
清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军在摄政王多尔衮率领下,打败了李自成农民起义军,进驻北京,开始了清王朝统治的历史。六月清廷即派兵南下平定山东,十月讨平了登莱的明军残部,控制了包括威海卫在内的山东全境。
顺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将明代威海卫指挥使司,改为威海卫守备署,废除明代卫所军官世袭制,改派流官驻守,守备署设“守备1员,正五品,管理庶政,兼理屯务,与州县平行”。守备以下,设经历1员,无品级,卫学教授1员,正九品。左、前、后三所各设千总1员“掌所事,隶威海卫”(顺治十二年,左、前所裁撤,仅留后所)。明末曾任威海卫掌印的指挥佥事陈万言,被简选为首任威海卫守备,至雍正十三(1735年)威海卫裁撤,整整90年间,历任威海卫守备的有14人。
威海卫建制裁撤后,并入文登县,其原所辖军屯18区,分别归并宁海州,文登县及新设的海阳县。原守备署改为威海卫巡检司,乾隆三十年(1765年)巡检唐拱俭“因卫治故址重建巡检司署,有大门、大堂、书房、厢房、班房等。巡检司设巡检1员,从九品,掌捕捉盗贼、维护地方治安。首任威海卫巡检浙江山阴人杨奇彦,由文登温泉寨移驻威海卫,此后一直到清末光绪年间,历任威海卫巡检知名者计39人。
三、英租时期的总督与巡检
1898年7月1日,清政府同英国政府在北京签订《租威海卫专条》,按《专条》规定,除卫城里仍归清政府管理外,将威海卫连同刘公岛及其附近海面和威海卫全湾沿岸10英里宽地方,租与英国政府,范围包括文登县东北部辛汪都、温泉都和管山都各一部分,以及荣成县西北部一部分。威海卫最初在英国海军部的控制下,设置了临时性的行政公署,次年改由陆军部管理。1901年1月1日,正式由英国殖民部接管,并颁布《威海卫地方政府组织法》。同年7月24日颁发了《一九〇一年枢密院威海卫法令》。威海卫行政公署设行政长官一人,由英皇直接任命,地位等同于英属殖民地总督,但不同的是他总揽行政、立法、司法大权于一身,其专制又远超其它殖民地。1902年5月3日,首任行政长官骆克哈特到威任职,印章为“大英钦命威海卫办事大臣”。
而在卫城之内,仍是地方的九品巡检。英租当局在与地方交涉中,嫌城内的九品巡检职位太低,其驻威军事长官格兰特海军上将,建议清政府另派较高级别官员应任。清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八日(1898年10月13日),“清廷批准登州府同知吉庆(正五品)移驻威海作为海防同知,专司海防水利稽查弹压,并委筹办理中外交涉事件。”同时规定,“命盗、钱粮、户婚、田产与马夫一切词讼案件,仍由文登县审理。”1906年5月,该同知被调往烟台。此后,威海卫城内巡检由九品升为从七品,从而也称其为候补知县。
四、民国时期的一级行政区
1930年10月,中国收回威海卫。对威海卫的行政设置,南京政府极为审慎。在接收前夕的1930年8月,外交部对威海卫行政管理拟具了三种方案。9月3日,由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威海卫收回后作为行政区,设管理公署,派专员一人,直隶行政院,并拟定管理公署组织法,呈经国务会议修正通过,于收回后次日明令公布。《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共二十条,除明确规定管理公署的权力职能、隶属关系、区域范围外,同时指明在不抵触中央法令范围的前提下,准许制定单行规则。首任专员徐祖善(1889—1957),字燕谋,江苏无锡人。1905年考入江南水师学堂,毕业后曾任海军提督萨镇冰侍从副官。1911年官费选送美国麻省理工大学学习,回国后先后任职海军部、天津海关、财政部。1930年10月至1934年1月任威海卫行政区管理公署管理专员。第二任专员徐东藩(1887—1950),浙江金华长山人。1909年,他以金华中学(金华一中前身)首届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并考入了京师大学(北京大学前身),后又考取了官费留学英国,被公费派往英国伯明翰大学深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职外交部、山东省政府,1934年1月至1936年4月任威海卫管理公署管理专员。第三任专员孙玺凤(1892—1961),山东高青人。1919年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毕业后考入北京高等法文专修馆,取得留法勤工俭学官费助学金的资格,两年后赴法边工作边学习。1928年获葛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两年后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6年4月至1938年1月任威海卫管理公署管理专员。1946年1月,由陈毅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国务院法制委员会办公厅主任等职。第四任专员郑维屏(1887—1954),河北永年人。北京陆军模范团毕业,先后在北京混成旅、津浦铁路天津车务处、河北民政厅等处任职。1936年4月,随专员孙玺凤来威海卫任警察局长。1938年1月至1942年12月代理威海卫管理公署管理专员。威海被日军占领后,郑维屏由积极抗战逐步转向积极反共,1954年2月在文登被公审枪决。1942年12月18日,国民党行政院588次会议决议:“威海卫管理公署应暂撤销”。至此,作为一级行政区的威海卫行政区不复存在。
【作者系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威海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原院长,现任威海市档案馆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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