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史志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推进党史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淄博市委党史研究院根据中共中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淄博市党史史志系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市委党史研究院依据《管理办法》规定,面向全市党史史志系统在职人员组建专家库,每届专家聘期2年,市委党史研究院每2年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一次集中评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专家进行补充或退出调整。根据《管理办法》,专家须熟悉党史、地方史志工作,在淄博党史史志研究、著作编写、宣传教育、资料征编等方面有一定成绩、成果。专家受市委党史研究院委托或邀请,承担业务培训、党史研究、成果审定、著作编审等工作,并享有查阅资料、获赠书籍、参与评奖等权利。同时,成立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管理工作,确保专家库常态高效运行。
《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2020年10月28日印发的《淄博市地方史志专家和地方文化学者咨询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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