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全省党史史志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各市、县(市、区)的党史史志科研成果均可申报。省志分志由省院省志工作处组织申报。
(二)此次评选继续沿用机构改革前的原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的评选办法,党史类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史志类科研成果只设奖项,不设等次。
(三)党史类成果分著作、论文、资政成果(含党委年鉴)、影视音像作品等4类。各市申报数量是:著作类3-10部(各地党史一、二、三卷不占著作类指标),论文类3-10篇,资政成果类1-5部(篇),影视音像作品类1-10种。多卷本著作、多集影视音像作品均按1部计算。资料汇编成果可按著作类申报。
(四)史志类成果分优秀省志分志、优秀市县级志书、优秀基层(专门)志、优秀年鉴、优秀旧志整理成果、优秀地情研究成果等6类。各市申报数量是: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具体类别由各市通盘考虑。
(五)申报的科研成果,党史类须是从2015年以来的科研成果;史志类是2018年以来的科研成果。出版物以版权页印次时间为准,文章类以发表时间为准。影视音像作品类以制作时间为准。
(六)申报的科研成果要拥有法定的著作权,可以是集体作品,也可以是个人作品;与其他部门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原则上应是党史史志部门或个人。
二、申报标准
(一)党史类成果: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2.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有较高的学术和思想水准,对促进党史研究、资料征编、宣传教育等方面有重要价值。3.结构合理、论述精当,史实准确,材料翔实,语言流畅,符合学术规范;影视音像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图书编辑印制质量较高。
(二)史志类成果:具体参照《山东省优秀史志成果奖评选办法》(鲁史志办发【2016】20号)。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对本市范围内的申报成果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县级党史史志成果要占一定比例。
(二)著作类、影视音像作品类的党史成果每件报3份;论文类报每件报原件1份、复印件2份;资政成果类每件报原件(或复印件)3份。史志成果每件报3份。引起广泛社会反响,或有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表彰、批示的成果,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全省党史史志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
(四)各市要于12月8日前,将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和科研成果报送省院科研管理处。逾期未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五)科研成果汇总后,省院将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具体评选项目的设立及评选数量,视报送情况和评审结果确定。
联系人:张永省、王毅
电 话:0531-51771811、51771822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邮编:250002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
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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